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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本《产品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条款,否则您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网神云镜”(以下简称“本软件”)及其相关服务。您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软件,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安装、复制或使用本软件。
本《协议》是用户与【奇安信集团】(指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我方”)之间关于用户安装、使用、复制随附本《协议》的“网神云镜”的法律协议。本《协议》所涉及我方对您的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分享的行为,以及我方采取的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将按《奇安信集团用户隐私白皮书》(以下简称“《用户隐私白皮书》”)的约定进行。您可以通过访问https://www.qianxin.com/privacy/v1/bpsxy.html 阅读《用户隐私白皮书》,了解相关信息。
除特别声明外,本"软件"的一切知识产权,以及与"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像、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附加程序、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为我方所有,受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1 在您依据与我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或类似商业合同获得我方产品所有权及产品许可证后,本协议授予您,且仅授予您对本软件及相关文档的非独占性的使用许可,允许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但您需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2 如果您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本软件,则不享有本协议内的任何授权及服务,请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本软件。我方保留对使用盗版软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3 您无论在任何时候或任何条件下均无权转让本软件或其中的任一部分,也不得将本软件或其中的任一部分进行转授。
3.1 禁止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和反向汇编:您不得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向汇编(Disassemble),同时不得改动编译在程序文件内部的任何资源。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上述活动外,您必须遵守此协议限制。
3.2 您应在遵守法律及本协议的前提下使用本软件。您无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3.3 组件分割:本软件产品是作为一个单一产品而被授予许可使用,您不得将各个部分分开用于任何目的。
3.4 个别授权:如需进行商业性的销售、复制、分发,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销售、预装、捆绑等,必须获得我方的书面授权和许可。
3.5 保留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我方所有,您使用其他权利时必须获得我方的书面同意。
4.1 我方享有为本软件增加附加特点和功能的权利,或者提供程序修补、更新和升级的权利。您承认和同意,我方没有义务向您提供本软件及相关文档的任何后续版本或升级版本,除非您已购买该后续版本或升级版本,或我方在《产品销售合同》或类似商业合同中与您另有约定。
5.1 我方承诺遵守并按照《用户隐私白皮书》以及适用法律的规定,作为数据处理者,接受用户委托,按照用户约定的目的及方式,收集、处理用户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用户信息保护措施。
5.2 我方承诺,仅基于用户委托的以下目的,收集、处理相应的用户信息:
(1)实现“网神云镜”的基本功能,具体包括:
A. 日志查询功能:为实现该功能,“网神云镜” 会根据用户的配置接收防火墙产生的日志(如威胁日志、流量日志等),并存储在云端的云镜服务器集群内,用于本软件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日志查询服务。这些信息为日志查询功能必要的原始信息,若无此类信息我方将无法提供日志查询功能的服务。
B. 数据分析功能:为实现数据分析相关的功能,“网神云镜” 会根据用户的配置接收防火墙产生的日志(如威胁日志、流量日志等),并存储在云端的云镜服务器集群内,用于本软件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服务。这些信息为数据分析功能必要的原始信息,若无此类信息我方将无法提供数据分析功能的服务。
C. 设备监控功能:为实现该功能,“网神云镜” 会接收连接“网神云镜”的防火墙状态信息(如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等),并存储在云端的云镜服务器集群内,用于提供设备监控服务。,若无此类信息我方将无法提供设备监控功能的服务。
(2)改善我方的产品和服务,为您提供安全保障:您可以通过用户热线(400-678-3600)向我们反馈您使用“网神云镜”中遇到的问题。我们会努力解决问题。 如您有疑问,或者申请查询、修改本软件收集的信息,请联系【邮箱:kefu@qianxin.com】。
(3)为您提供安全保障:为提高您使用我方及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我方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可能使用或整合您的设备信息、软件使用信息以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用于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5.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场景可在获取用户授权同意前进行:
5.4 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用户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为处理跨境业务,确需向境外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用户信息的。我们会确保用户信息得到足够的保护,例如匿名化、加密存储等。我们仅在本政策所属目的的所必须期间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存储用户信息。
5.5 如我方停止运营“网神云镜”,我方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用户信息,并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对之前存储的用户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5.6 我方制定了严格的用户上传信息处理规则和安全保护措施,来确保不超越目的和范围收集用户信息,确保您上传信息的安全,确保您上传的信息不被滥用。除征得您明确同意和法律明确规定外,我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上传的文件及信息。
5.7 我方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用户信息:
5.8 我方制定了以下四项隐私权保护原则,指导我们处理产品中涉及到的用户隐私权和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6.1 本软件经过详细的测试,但不能保证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不能保证本软件完全没有错误。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您可通过用户热线(400-678-3600)或者联系邮箱(kefu@qianxin.com)将情况告知我方,并获得技术支持。
6.2 对于用户在使用本软件的过程中,非因我方的管理措施、软件的技术缺陷所产生的损害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用户操作、使用软件不当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用户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损失,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技术领域的、与本软件无关的原因而产生的损失,我方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我方造成损害的,我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使用许可、停止提供服务、限制使用、法律追究等措施。
6.5 对于从非我方指定站点下载的本软件产品以及从非我方发行的介质上获得的本软件产品,我方无法保证该软件是否感染计算机病毒、是否隐藏有伪装的特洛伊木马程序或者黑客软件,使用此类软件,将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风险,建议您不要轻易下载、安装、使用,我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6 相关信息主体主张未同意授权我方按照本协议第5条所示要求使用用户信息的,我方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用户对此应积极协商解决相关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告知相关信息主体相应情形并获取其补授权等。
6.7 本软件部分服务可能涉及第三方的数据资料,奇安信集团对第三方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不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请您在使用第三方服务时,仔细阅读并遵守第三方的相关服务条款。如因第三方原因而终止本软件的部分服务,您理解并同意奇安信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奇安信集团将为您尽快提供相关的替代服务,但不承诺该替代服务上线的具体时间。
6.8 奇安信集团无法监督或控制第三方关于信息收集、信息使用等事项,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您的个人权利受到侵犯,奇安信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无效,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该等条款应在可能的范围内予以解释并在法律准许的最大限度内被执行以实现原意,且如果该等解释或执行不被法律准许,则该等条款应视为可与本协议分割。
8.2 我方有权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文本为准。如果不同意改动的内容,您可以自行停止使用本软件。如果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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